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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
《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
                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 案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宣传在我州“四大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逐步形成健康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举荐平台,把我州各族各界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出更多适应湘西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标准
(一)年龄为18周岁(1989年4月30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湘西户籍或连续在湘西生活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热爱湘西,积极拥护和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四)甘于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开拓,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鲜明特征;
(五)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受到过州级以上表彰;
(六)曾获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和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青年不参评。
   三、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徐克勤 州委副书记
副主任:孙剑霖 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
周小毛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
胡章胜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委 员:黄光锦 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彭知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符元润 州纪委副书记
彭民健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彦芳 团州委书记
唐 镜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吴明强 州人事局副局长
陈海波 团州委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州委,陈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事局、州文明办、团州委、州青联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具体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11月)
在湘西电视台、《团结报》、《边城视听报》、《中国湘西网》、湘西人民广播电台、《湘西青年网》等州内重点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对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声势,提高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群众知晓度,保障评选活动的群众参与度。
(二)第二阶段:推报人选(2007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本次评选活动由各团县市委、州直团工委作为推报单位。每个推报单位原则上推荐3-4名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组委会同时鼓励并接受社会知名人士推荐以及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
2、各推报单位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公开评选,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公开评议,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治、计生、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人选经公示后报县市委、州直机关工委审定,再上报州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确定候选人(2008年1月1日—1月20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全面综合汇总,提交组委会审核,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四)第四阶段:候选人公示(2008年2月18日—3月3日)
通过《团结报》、《边城视听报》、《中国湘西网》、湘西人民广播电台、《湘西青年网》等有关新闻媒体对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五)第五阶段:投票评选(2008年3月10日—4月10日)
1、评选过程中在州内重要媒体上滚动播出20名候选人的优秀事迹,加大宣传力度;
2、在候选人公示的同时,开通短信投票和语音投票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投票评选,整个投票选举过程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3、评选活动组委会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曾获省、州“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优秀青年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召开评审会议,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及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
5、结合三种投票评选的结果,其中评选活动组委会投票占40% 、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占30%,短信、语音投票占30%,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将获得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六)第六阶段:表彰奖励(2008年5月)
举行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大会。
五、奖励办法
对评定出的10名人选授予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记二等功一次。对其他10名候选人授予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的重要工作载体。
(二)严格把握人选条件。推出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最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
(三)积极做好人选事迹材料报送工作,认真履行申报程序。推报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呈报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
2、书面考察材料2份、2000字事迹材料和300字事迹简介各20份;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在左上角注明“第三届湘西自治州‘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事迹简介(材料)”;所有文字材料均须附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3、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5张,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各2张(一式一张);
4、已确定的候选人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送约5分钟左右的能全方位反映该人选优秀事迹的光碟;
5、推报人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各推报单位要按时将推报人选的全部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团州委办公室(电话:8222265,邮箱:hnxxtzw@sina.com,传真:85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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